各有关单位、个人:
为持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改进,根据食品药品民生工程“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资助项目”要求,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《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》(深市质规〔2015〕9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对推进先进管理体系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实施应用、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。随着我市应用先进管理体系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增多,先进管理体系资助资金总额不断提高,《管理办法》在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资助管理体系种类较少、资助额度不够细分、不予资助范围要求过于宽泛等问题,为此,我委在征求相关企业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,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,草拟了《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
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于2016年6月7日前予以反馈,联系人:戚女士,联系电话:83070112,电子邮箱:qifei@szaic.gov.cn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 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
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
2016年5月30日